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 13+6 周以内):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11-13+6 周 NT 超声检查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产前超声检查)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本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 3 个重要时间段为 11-13+6 周、孕 20-24 周、28-34 周。
二、各类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证、检查内容
(一)早孕期超声检查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可以选择经腹部或经阴道检查。
(1)适应证
证实宫内妊娠
临床可疑异位妊娠
评估孕周
诊断多胎妊娠
了解胚胎/胎儿情况(存活或死亡)
早孕期出血查因
早孕期下腹痛查因
评估母体盆腔包块、子宫畸形
临床怀疑葡萄胎
辅助绒毛活检
(2)检查内容
①妊娠囊,观察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
②卵黄囊,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③测量头臀长, 观察胎心搏动。
④子宫及双附件,观察子宫形态及肌层回声、子宫与妊娠囊的关系,双侧附件有无包块。
2.11-13+6 周 NT 超声检查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是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孕妇年龄<18 岁或≥35 岁孕妇
夫妇一方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
孕妇染色体异常
孕妇患如贫血、糠尿病、高血压、严重营养障碍等疾病
孕妇吸烟、酗酒
孕早期有 X 线照射史或病毒感染史
有异常胎儿妊娠 有遗传病家族史
试管婴儿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②胎心搏动
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
④测量 NT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胎盘厚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 及大小。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
②胎方位
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④胎儿生物学测量
ⅰ双顶径
ⅱ头围
ⅲ股骨长度
ⅳ腹围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
②胎方位
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④胎儿生物学测量
ⅰ双顶径
ⅱ头围
ⅲ股骨长度
ⅳ腹围
⑤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ⅰ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 侧脑室、颅后窝池。
ⅱ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 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IV 级)。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
②胎方位
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④胎儿生物学测量
ⅰ双顶径
ⅱ头围
ⅲ小脑横径
ⅳ股骨长度
ⅴ腹围
⑤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ⅰ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
ⅱ胎儿颜面部: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
ⅲ胎儿颈部: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
ⅳ胎儿胸部: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ⅴ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ⅵ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ⅶ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
ⅷ胎儿四肢: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
⑥胎儿附属物检查
ⅰ胎盘及脐带: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脐带血管数目。
ⅱ羊水量: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 况下,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
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胎儿神经系统检查、胎儿肢体检查、胎儿颜面部检查等。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发现或疑诊胎儿异常、有胎儿异常的高危因素、母体血生化检验异常等均可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
(三)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比如:有阴道出血的孕妇,确定胎心搏动或临产时确定胎方位。多数情况下仅适用于急症或床旁超声。
三、胎儿安全性
一般认为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无害的,目前尚无研究证实诊断性产前超声检查对胚胎、胎儿产生不良影响。胎儿超声检查应遵循“最小剂量”原则,即完成该检查尽可能使用最小超声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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