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通辽市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二)受理投诉部门接待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诉管理部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受理投诉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周六(8:00—11:30)

冬季: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周六(8:00—11:30)

投诉接待电话:0475-8515119

院总值班:0475-8251613

(三)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理由及相应要求等内容的有关材料。

(四)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或治疗后,对诊疗过程中的某些诊疗环节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电话或来访形式投诉,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医疗投诉。

2、投诉受理人应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科室及投诉时间等。

3、投诉受理人负责核查,并作初步处理。对于当时能解决的投诉,现场解决,并做好记录。当时不能解决的投诉,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根据患者投诉内容,反馈至各相应责任科室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院医疗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向患者进行反馈。

4、患方有权选择协商解决、调解解决或司法解决,有权申请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封存输液、医疗鉴定等。

5、一般争议,在接受投诉人书面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经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整理、审核后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并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如经多次协商无效或发生重大争议时,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导与专家讨论,将结论通知投诉者,并反馈临床科室。

6、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申请至通辽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无效,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如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应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天。因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者,由拒绝一方或拖延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