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日前,通辽市公布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通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
二、集中缴费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参保,可在2021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学习、幼儿园等集中代收方式,参保人员可按需选取缴费渠道。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未成年残疾人和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孤儿参保费用,由各旗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3.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其父母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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