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自2018年1月19日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以来,乌海市已完成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巡察监督三个阶段工作,进入跟踪问效阶段。但个别部门和单位仍存在整治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整治工作滞后等问题,甚至存在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现象,影响全市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现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

   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虽明确了工作职责,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不及时,影响了全市整治工作进度。如,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旅游体育委、市行政审批局、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公司等。

02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不够,如,某局的整治方案整治重点几乎全盘照抄全市整治方案内容,也是聚焦“六个领域”、严查“五种行为”,整治重点不突出不具体;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集中整治的切入点把握不准、整改措施不具体,形式动作多,实质内容少,如,某部门针对文风会风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力戒空话套话官话,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

03工作措施不够有力

   个别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敷衍应付,存在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问题。如,市档案史志局与市园林局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多数雷同,且与网络上的一篇题为《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内容部分雷同。

   “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甚至成为影响政令畅通的“拦路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责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领域宽、主体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整治责任担起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集中整治任务和要求。

   二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特别是涉及重点整治领域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整治进度,及时督促检查,抓好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治工作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

   三是必须强化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集中整治以来发现的问题,查找根源,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清理废止一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治理存在的“四风”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在接下来的跟踪问效阶段,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