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巡视员包烂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烂漫理想信念丧失,不讲党性原则,违规收受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无视党纪国法,毫无道德底线,放纵私欲,鬼迷心窍,对诈骗犯的无理要求深信不疑,言听计从,不惜撒谎骗钱,向同学、朋友、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不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供犯罪分子使用。

   包烂漫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烂漫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忠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田忠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