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金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辛金山,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辛金山利用担任通辽市扎鲁特旗委书记、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辽市委巡视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辛金山简历

   1970 年 05 月—— 1973 年 10 月,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新华公社插队;

   1973 年 10 月—— 1975 年 10 月,吉林省农业机械学校学习;

   1975 年 10 月—— 1981 年 10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农机局农牧办工作;

   1981 年 10 月—— 1983 年 10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畜牧学院学习;

   1983 年 10 月—— 1991 年 03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农牧处畜牧科工作;

   1991 年 03 月—— 1994 年 06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农研所副所长;

   1994 年 06 月—— 1996 年 08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农管局副局长;

   1996 年 08 月—— 1998 年 06 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1998 年 06 月—— 2002 年 04 月,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委书记;

   2002 年 04 月—— 2004 年 01 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

   2004 年 01 月—— 2011 年 08 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 年 08 月—— 2013 年 04 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巡视员;

   2013 年 04 月,退休。

   此前通报

   违纪被查

   2019 年 6 月 30 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 年 12 月 29 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辛金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收受礼金。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通辽市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

   辛金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辛金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 年 12 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辛金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