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辽市纪委监委

   “我对我所犯的过错表示忏悔。现在的每一天,我都处在自责中,办案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像鞭子一样抽打着我的灵魂。我每天都在反问自己:这是我吗?我怎么会到今天这一步?”

   忏悔者名叫陈英,女,1973年6月出生,蒙古族,初中学历,中共党员,原任科尔沁区清河镇西姜村计教主任。2018年3月,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英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清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科尔沁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陈英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清河镇社保所所长陶丽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清河镇西姜村党支部书记耿凤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河镇政府副镇长陈艳丽党内警告处分。

  “雁过拔毛”起贪念

   2012年7月,时任科尔沁区清河镇西姜村村委会计教主任的陈英,受村委会的指派开始担任社保管理员职务,具体负责该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2016年,村民社保资金登记在册制度开始实施,由于村民上缴的档级可以自由选择,社保金开始出现较大的金额,要求村级社保员代收社保款,并及时上缴到社保所。

   当大量的社保钱款涌进了账户时,陈英想起丈夫欠别人的工程款还没有着落,何不借来一用先补上窟窿。她利用财务漏洞和时间差,第一次把手伸向了还没有存入银行的钱款,并且暗暗告诉自己一个月之内必须还清。

  迷途不返毁前程

   第一次得手之后,并没有引起村党支部和村民的怀疑。陈英内心的不安和恐惧渐渐褪去,党纪国法全部抛在了脑后,甚至还萌发了“借单位一些小钱不是什么大事”的想法,挪用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累计达到98.04万元。

   为防止事情败露,面对上级调查了解,陈英千方百计掩盖,面对村民询问,她也总是想方设法推搪。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然而纸永远包不住火。由于一大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未按规定上缴,最终引发了西姜村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及集体信访事件。

   东窗事发后,陈英于2017年4月20日开始陆续补缴社保费703000元,但依然有176200元未缴清,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前车之鉴敲警钟

   陈英从一个财务的监管者变成了破坏者,本来安稳的人生变成了遗憾,留给她自己的是痛苦和悔恨,而留给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是深刻的警示和反思。

   陈英案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党纪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但清河镇社保所、清河镇西姜村党支部对身边长期存在的问题疏于监管,让违纪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样不可小觑。

   事实一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近年来,村级资金、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三务”公开不到位,缺乏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损害群众利益之事再所难免。

   强化监督,一是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彻底扭转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的局面,真正把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具体工作人员管起来。二是必须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监管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推进基层“三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必须强化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反腐败高压传导到最基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