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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冉旭宇、姜芳贪污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披露,被告人冉旭宇,女,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因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8月16日被扎鲁特旗监察委员会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被告人姜芳,女,1984年出生,蒙古族,专科文化程度,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所副所长,户籍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因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8月15日被扎鲁特旗监察委员会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2月8日,时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宝忠和时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计财科科长魏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同日宣布被查,其中魏丹也是名女干部。
   个人履历显示,陈宝忠2015年3月任通辽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1月履新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3月加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直至被查。
   魏丹2006年7月就开始在通辽市自来水公司任职,且一直从事出纳、会计等财快工作,2014年11月任通辽市自来水公司计财科科长,2019年1月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科科长,2019年3月改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计财科科长,直至被查。
   说回冉旭宇和姜芳。经依法审查查明:
   冉旭宇2010年1月起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二所所长,2018年6月改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直至被查。
   姜芳2010年1月起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二所核算员,2020年1月改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所副所长,直至被查。
   2010年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二所增收水费公款私存于姜芳个人名下三张银行卡内。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时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二所所长冉旭宇利用管理营业所业务及人员的职务便利,教唆、指使时任营业二所核算员姜芳,二人相互勾结,先后以撤出水费发票存根,删除增收系统电脑记录的方式,侵吞水费。
   姜芳按冉旭宇授意,将辖区内已收取水费的企事业单位等用水大户的发票存根挑出并列出清单,经冉旭宇同意后,将其撤出。姜芳利用担任通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二所原核算员,负责汇总收取增收水费、管理发票、报表和打印水费发票的职务便利,将自己负责保管的354张(含1张重复票根)营业二所增收水费发票存根撤出,合计撤出发票金额人民币458.76128万元。其中撤出后由自己保管的发票存根共计331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31.31374万元。
   分别为:2010年撤出发票存根40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5.50148万元;2011年撤出发票存根34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5.61936万元;2012年撤出发票存根18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9.22714万元;2015年撤出发票存根6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6.6726万元;2016年撤出发票存根107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26.58239万元;2017年撤出发票存根122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90.09357万元;2018年撤出发票存根计4张,票面金额合计27.6172万元。另外,由姜芳撤出后保管于营业二所的2014年至2018年的发票存根23张,合计金额人民币127.44754万元。
   姜芳又经冉旭宇指使,利用打印水费发票能够登陆王某甲电脑的职务便利,利用王某甲不在场或者冉旭宇安排王某甲下片之机,使用王某甲账号登入营业二所增收水费管理系统,将与撤出发票存根相对应的增收水费发票开票记录从系统中删除。合计删除自2010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与抽出发票存根相对应的电脑增收记录357条(含3条抽取发票后又退回相应金额,但系统未能恢复的记录),合计删除金额为人民币458.76128万元。
   2013年8月29日至2018年5月26日,姜芳将上述撤票抹账侵吞后存留在个人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458.76128万元增收水费通过个人名下银行卡以汇款及转账的方式合计向冉旭宇转款21笔,合计金额人民币335.5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27日,姜芳到冉旭宇办公室给冉旭宇现金人民币4万元,冉旭宇自己留用人民币3万元,给姜芳人民币1万元。以上冉旭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水费合计人民币338.5万元。
   2017年9月4日至2020年5月22日,经冉旭宇许可,姜芳从增收水费中个人留用资金19笔,合计120万元。另姜芳名下增收水费卡内撤票抹账余款2612.8元,未来得及取出转存至个人其他卡内。以上姜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水费合计人民币120.26128万元。
冉旭宇、姜芳将侵吞的水费用于个人购置商品房、购买理财产品及日常开销。
   案发后,被告人冉旭宇、姜芳的近亲属代为退回赃款458.76128万元且已全部收缴。其中冉旭宇近亲属退回338.5万元,姜芳近亲属退回120.26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