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坚决不能触碰!

       2023年刚开年,已有12位县级医院管理者“落马”(截止2月14日),其中“一把手”占绝大多数,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先后发布《三堂会审丨犯罪孳息还是受贿所得》《深度关注丨严      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给医疗领域敲响警钟。

01

医疗违纪违法行为有隐蔽性

       “有医院索要服务费两千万”

    “这些医院‘一把手’大多因收受回扣、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原因严重违纪违法。”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从业实践中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这给发现问题增加了难度。基于多年实践,她将医疗管理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归为4种类型:

       一是商业贿赂。李岑岩指出,尤其在医药购销领域,在医药、器械、耗材等进入医院采购单的过程中,有不小的选择空间,“比如新冠退烧药有好多种,到底医院选哪个厂家的,虽然大多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环节,但院长的选择有决定性作用。如此一来,药企医药代表跟院长就有了业务上的关联。”

       李岑岩表示,业务关联会催生利益往来,商业贿赂就包括其中。一种是院长主动索贿,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不给回扣不用药”的腐败案十分典型。还有一种是医药代表主动行贿,她指出,实际操作中有人会以赞助费、科研费、学术费、学术会议费等名目“暗度陈仓”。

       “与之相比,合作费、服务费都比较隐蔽,比如医院以建设互联网医院为采购的条件来要求厂家。”李岑岩介绍,还有服务费,医院采购药品后需要出场地、人员来管理药品。“我们遇到过有医院跟药企索要高达两千万的服务费。”

       以这些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可以归结为“要回扣”。“一部分以虚开发票的形式进了医院的账,另一部分则进到院长口袋里,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虚开发票,它大多与商业贿赂相互关联。“只要没有真实交易发生而开具的发票都可以叫虚开发票。”

       三是骗取医保资金,“几乎所有的医务人员贪腐都会涉及到医保,”李岑岩直言,商业贿赂和骗取医保,追究的犯罪路径不一样,管辖层次不一样,但往往相互串联。“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去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比如医护人员在临床治疗过程当中弄虚作假,少做多报、修改病例、虚开名目。”

       她强调,骗取医保资金的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所有参与的医护人员都要承担个人责任,护士、医生、科室主任、副院长、医保办主任、乃至院长,概不能免。

       有一些行为相对隐蔽,李岑岩以采购药品流程为例介绍,比如一盒药售价十块钱,医药采购了这盒药,应该给医药代表开十块钱的发票,医药代表拿十块钱的发票去报销。

       “医保诈骗的操作则是,医药定价十块钱,成交价是九块钱,但发票仍旧开十块钱的,多出去的一块钱,由医药代表拿到报销后再送给院长。而且医院去医保局也是按十块钱报销的,这样又套了一块钱的医保资金。”

       四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医院管理者息息相关。

       这就不得不提2018年的远程视界案,先以名目吸引医院合作,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为医院偿付设备垫付款,导致与其合作的公立医院纷纷被告上法庭。“全国有1000家以上公立医院,每家医院涉及的资产损失从一千万到一亿不等。此案中,不少院长在签订合同时没好好检查合同的承诺书,因为失职让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

       而且,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不仅失职,也涉及到前三种情况的,还会数罪并罚。

 

02

所谓不规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当务之急是提高法律意识”

       让李岑岩十分唏嘘的是,很多院长、医生在落马前,往往并未意识到其行径已经触犯法律,“他们以为这只是纪律问题,不过是在规范医疗行为。”

       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之前接触过的不少医院管理者,为了提升经营能力,让科室去把数字多报一些来套取医保资金,“他们认为这最多是不规范的行为,完全没意识到这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些大家都知道是犯罪行为,但存在侥幸心理,“比如商业贿赂,有医院管理者认为罚不责众,天塌了有高个子顶着。”李岑岩对此十分担忧,“他或许不知道,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上很多时候都是机缘巧合,可能由A案牵出来B案,从A人牵出B人。”

       再以贺宪伟医疗腐败案为例,该案事实开始于2014年6月,由于受贿行贿双方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很大。案情的突破口出现在2021年7月,当地纪委监委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一名行贿人主动交代了向贺宪伟行贿的问题线索,该受贿网络才被捅破。

       而对于虚开发票行为,认识的误区主要是认为只要不拿到自己口袋就没事,李岑岩解释:“虽然没拿到自己口袋,但没按照国家规范去开具发票,偷逃税了,国家依然要惩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类似。“不收受贿赂,但是作为医院管理者,失职了也构成犯罪。”

       “当务之急是让医院整体提升法律意识。”李岑岩将其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她认为,第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只要是有了意识,一切就都好办了。”第二步,基于法律意识,医院内部做合规体系的建设,包括医保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体系、税务合规体系,还有规范合同审核的管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