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

  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5.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6.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