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通辽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3日修订)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内人社发〔2017〕26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2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聘用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聘用范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聘用工作,在我市不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完成岗位设置的旗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中开展。
(二)申报聘用对象: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档次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聘用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建立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的聘用机制,优中选优,择优聘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实现申报聘用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创新创业、面向一线的原则。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突出向重点行业、重点学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岗位管理和申报聘用数量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按照不超过全市已核定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量的10%,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考虑推荐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人员数量。
四、岗位名称和申报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如下:
1.教授二级岗位;
2.研究员二级岗位;
3.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
4.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
5.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
6.研究馆员二级岗位;
7.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二级岗位。
8.播音指导二级岗位;
9.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
10.编审二级岗位
11.译审二级岗位
12.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
13.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二级岗位;
1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二)申报聘用二级岗位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
2.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全国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6)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8)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2)省级科学技术共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四)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主持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课题主持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5)国家本科(高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7)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的国家级教练。
2.人才工程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选);
(2)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3)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人才工程人选;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六)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前三);
(4)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或自
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8)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10)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前三);
(1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五)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其中一项为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取得),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主持人;
(2)自治区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3)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省级以上比赛冠军三次以上的教练,其中至少一次为国家级比赛冠军。
2.人才工程类:
(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获得者;
(4)各行业系统确定的省部级专家;
3.奖项类:
(1)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项(其中一项个人排名第一);
(2)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前四);
(3)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4)行业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奖项评比或竞赛最高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5)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3项获得者(其中有1项排名第一);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或成果。
五、申报聘用程序
(一)二级岗位申报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申报:
(1)个人申请,并提供学历、职称、奖项、业绩、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单位职工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测评,赞成票低于参与测评人数75%的不予推荐;
(3)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推荐人写出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拟推荐人的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以及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4)公示无异议后,产生申报人选,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推荐:
(1)初审推荐人选的聘用条件及各级组织的申报程序;
(2)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岗位聘用:
六、考核和管理
(一)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聘用人选,按程序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变更)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岗位等级工资从单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二)二级岗位受聘人员需在聘期内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全市本专业的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在聘期间,确定3名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至少主持二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3.聘期内本人(或指导培养对象、团队完成)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4.主持至少一项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
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要求,对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人员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经考核定为1年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做到申报、推荐、评议、审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公开透明。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逐级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对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追究相应责任。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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