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血液肿瘤科成立于1997年,已有14年血液病治疗经验,目前科内有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2名,硕士研究生2名,主管检验师1名。年收治各种血液病人600余人。血液科有自己独立的血液实验室,开展各种血液病的骨髓细胞学分析,细胞化学染色,血常规,外周血涂片及真菌G实验等检查;拥有独立无菌层流病床2张,可有效减少化疗患者感染机率,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目前我院血液科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儿童白血病定点治疗科室,开展全区范围内0-14周岁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诊断与治疗。具体如下:
    
一、救治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家庭贫困的参合农村牧区患儿。

(二)患儿疾病符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使用对象。

(三)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村牧区患儿。

二、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定点救治医院按照《临床路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

(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7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1万元。

中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2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2万元。

(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7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1万元。

此方案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均从参合患儿首次诱导化疗之日开始计算。参合患儿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相关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三、补偿及救助费用标准

0-14岁参合农村牧区患儿在同一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和中危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3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定额结算标准为包干费用,包含患儿治疗期间所有住院药费、床位费、材料费、输液费、输氧费、输血费、处置费、检查费、检验费,以及患儿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合并症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联系电话:15247569969  13171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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