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将医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迎接12月份自治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院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全院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改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依据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改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同时,按照医院下发的《通辽市医院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附件3《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知识及评估要点》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改活动。
二、整改内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使“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成为全院职工日常工作习惯。
2.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强化用语用字规范意识,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3.医院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充实迎评材料,撰写好自评报告,精心制作专题片和语言文字展示板。
4.在全院范围内清查标识牌、宣传板、提示牌等各种公示材料中的不规范用语用字、标点符号并及时整改。
5.规范公文格式、用语用字和标点符号,彻底消灭院内的不规范用字。
三、整改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迎评工作的紧迫性,要有全局观念,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二)整改措施要到位。找准本科室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要彻底,要有实效。
(三)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落实”的要求,整改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材料整理,医院迎评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保证工作层层有人落实、有人督查。
四、整改时间
2013年9月23-
五、整改结果的材料报送
各科室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整改材料的积累,如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并于
通辽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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