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下发的《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1、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或收受病员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病员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纠风办公室,将钱交到纠风办公室或到住院收费处打入病员账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打入病员住院账号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医生应根据病员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作不必要的检查。医生用药时应考虑病员的经济承受能力,能用低价药就不用高价药,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分级使用规定。

    3、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等。

    4、严禁科室或个人为医药代表统计用药处方或提供药品使用数据和医务人员名单。

    三、党办负责定期(每季度)与不定期检查和落实全院廉洁行医工作,党办主任负责对于检查中查实的违反医院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的人和事,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要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

    五、廉洁行医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背医德医风和医疗纪律、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将记入个人医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