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院务公开的指示精神,为使我院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求真务实,规范运作,结合我院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内容,特制定通辽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责任标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艳芬
副组长:岳桂芹 刘立文
组 员:郑丽虹 邹树发 周艳华 张晓帆 阚瑞宏 董大海 李 鑫 白咏梅
二、具体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2.院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责任标准及时将公开内容报院工会。
3.院工会将各部门上报的公开内容整理后,建档备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院纪委审核后及时公开。
4.各部门不按规定要求,不认真履行院务公开工作责任,按通辽市医院院务公开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议,并进行责任追究。
附表:院务公开工作责任标准
通辽市医院党委
通 辽 市 医 院
通辽市医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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