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以下这些情况要采用全身化疗。
1.单独用来治疗某些敏感性肿瘤或不能应用手术和放射治疗的肿瘤。如绒毛膜癌、白血病等。
2.作为综合治疗的一部分进行治疗。如与手术联合治疗恶性黑素瘤,与放疗联合治疗淋巴瘤等。
3.作为辅助化疗延长复发间期。如乳腺癌、肺癌、胃癌术后化疗等。
4.为延长生存期而进行的姑息性治疗。如晚期肺癌、骨髓癌等。
5.可用于治疗癌症的并发症,如高钙血症。
6.有时也可用于耐药的晚期肿瘤患者。
化疗的原则是及时彻底,这样才能使治疗在肿瘤细胞减少时就尽可能对其杀伤,并有机会使肿瘤细胞减少到无临床意义程度从而治愈。较小的肿瘤应用一般剂量的化疗容易有效地抑制和杀伤,不必为追求肿瘤的明显缩小,或为达到有效地控制巨大肿瘤的增长而一味地增加药物剂量,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肿瘤的化疗时机是越早越好。对于那些已经长成的巨大肿瘤,临床上往往已经失去了化疗根治的希望,此时肿瘤常常表现出对化疗的抵抗性,并且患者机体也衰弱得不堪一击;对于那些确诊为肿瘤而又不可能进行手术切除或放疗的患者,应该尽快进行化疗;而已经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但不能排除已有转移的患者,原则上应早期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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